7月24日,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根据决定书内容,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3日发现浦城县将军岭新型陶瓷厂原煤露天堆放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“贮存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;不能密闭的,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,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”的规定。现决定罚款2万元,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。
福建南平:将军岭新型陶瓷厂环境违法被罚款
作者:瓷砖之家 2020-07-31 浏览:122
福建南平:将军岭新型陶瓷厂环境违法被罚款
7月24日,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根据决定书内容,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3日发现浦城县将军岭新型陶瓷厂原煤露天堆放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“贮存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;不能密闭的,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,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”的规定。现决定罚款2万元,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。
【温馨提示】本文内容和图片为作者所有,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,如有涉嫌抄袭/侵权/违规内容请联系QQ:275171283删除!
7月24日,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。根据决定书内容,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3日发现浦城县将军岭新型陶瓷厂原煤露天堆放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“贮存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;不能密闭的,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,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”的规定。现决定罚款2万元,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。


